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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3-09-05 09:58:54

刑事案件办理时效如下: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1、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2、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3、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刑事案件构成要素如下:
1、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客体,法律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
4、客观要件,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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