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述洪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9-14
高利放贷罪的立案标准:当事人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当事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1.高利放贷罪的立案标准是:违法所得金额达到10万的、两年内受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等,对于达到了上述条件的就是构成了高利放贷罪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违法事实而定。
2.高利放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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