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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3-09-14 14:59:02

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是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在在生产、作业中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直接以本罪论处。

【法律分析】

事故调查报告虽然在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属于重要证据,但非必备证据。重大责任事故罪中,主体是否适格、性质是否为责任事故、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是一种司法判断,不受有无事故调查报告的影响。
1.无事故调查报告也可认定犯罪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指生产、作业的从业人员,主体仅限于一般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此罪。2015 年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无事故调查报告也可以认定事故性质。刑法条文中,并未将“责任事故”作为规范性要素在罪状中明确。而是以“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作为结果要素。但罪名既然为“重大责任事故罪”,那么事故性质就必须为责任事故,排除自然事故和技术事故。根据刑法条文的规定,只要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事故的就可构成此罪。也就是说,判断是否为重大责任事故的关键因素,在于“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只要是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的事故,就是重大责任事故。
3.无事故调查报告也可以认定追责人员。对于无事故调查报告的生产事故,在判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时,可结合行为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作用、行为及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从而确定何人应当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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