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巍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9-14
挪用公款1万,属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法律分析】
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所侵犯的公共财物所有权,只是部分财物所有权,包括公共财物所有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不包括国有财物的处分权。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暂时非法占有、使用公款、并从中受益的行为,当行为人通过挪用公款满足自己或他人的需要后,又将公款归还,这种行为从结果上而言,侵犯和危害了公共财物所有权的完整性。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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