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23-09-18
犯罪主体不同。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挪用公款罪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法律分析】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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