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那么,三年以上认罪认罚可判缓刑吗?
【法律分析】
三年以上认罪认罚可以判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1.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的。2.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的。3.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同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还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