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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是财产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3-10-08 11:16:48

刑法中的挪用资金罪设立于1997年,其主要是由挪用公款罪发展而来。但两罪所保护的法益并不相同,司法适用若一贯沿用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就会丧失打击犯罪的精确度,所以后来单独设立了挪用资金罪。那么挪用资金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法律分析】

公司从注册之日起,就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人格权和财产权。公司老板作为投资人或控制人,行使的是股东权利或管理职责,即使是公司的老板也不能随意违背公司集体的意志将公司资金进行挪用,否则,可能面临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刑事风险。
当然,如果在挪用资金时,还有占为己有、不予归还的目的时,还有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刑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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