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的解释是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那么,挪用公款罪告诉我们什么?
【法律分析】
1.的主体认定规则。
“村民委员会属于其他单位;
福利彩票投注站的承包经营人员,具有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身份。
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帮工、学徒均不能成为的主体。
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
2.挪用资金罪的适用规则。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客户资金用于炒股、购买期货等高风险投资,属于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刑法规定的‘揶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属于一种持续行为, 不因 ‘报案’‘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介入因索而中断。
3.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分规则。“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对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七项事务,村基层组织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由于七项事务中所涉及的款项为公款,利用的是从事公务之便,故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此职务之便挪用这些款项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的并非上述立法解释规定的七项事务,而是村内自治管理服务工作,其所利用的是村内自治管理服务工作之便,故利用此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