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法律分析
1、网络传播淫秽图片,以牟利为目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2、网络传播淫秽图片,不以牟利为目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