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动用所主管、管理、经手的单位资金。挪用包括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与借贷给他人两种情况,其中的“他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等单位。那么挪用资金12万情节严重吗?
律师解答:
1.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2.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3.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