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12-19
第一,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二,律师有权会见,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第三,律师根据案件客观情况和法律规定,有必要时,可以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第四,符合条件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第六,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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