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
犯罪记录信息的管理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进行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具体有以下几种:
1、国家机关查询: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当然仍然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2、律师在犯罪记录查询上的权限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
3、普通公民的查询权限
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
确有必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材料(主要是查询的用途),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