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的立案标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河北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二、一般而言,盗窃罪立案标准有二,一是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二是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节,不论数额,都可立案。河北省盗窃犯罪“数额较大”起点为二千元。
三、参考河北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盗窃罪: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二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千元不满二千元,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①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②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③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④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⑤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⑥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⑦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⑧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3)盗窃一般文物一件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数量、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本细则盗窃罪部分第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①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②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