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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6岁但18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是否犯罪

发布时间:2024-07-15 10:40:29

与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发生性行为,如果是女方是自愿的话,不构成犯罪;如果女方是被强迫的,男方涉嫌构成强奸罪
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实践操作:如果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如果自愿,则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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