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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判定有标准吗?有没有具体的案例

发布时间:2025-01-08 14:41:33

通俗易懂的来说,主要包括以下这些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法规定的几种行为
1. 为他人虚开:
例如,A公司明知B公司没有实际的货物交易,仍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帮助B公司偷逃税款。2. 为自己虚开:
如企业C没有实际购买原材料,却伪造采购合同和入库单,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税款。

3.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个体工商户D为了少交税,找到与自己无关的E公司,让其为自己虚开发票,并伪造资金流和物流信息。

4. 介绍他人虚开:
中间人F知道G公司有多余的发票,而H公司需要进项发票,于是介绍他们进行虚开发票的行为。

二、司法解释里补充的情况
1. 无实际业务就开票:

完全虚构交易,从合同签订到资金支付、发票开具都是虚假的,目的是为了制造虚假的抵税链条。

2. 超实际业务多开票:
企业有实际交易,但虚增交易额或进项税额,开具超出实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获取更多的退税或少交税。

3. 违规虚构主体开票:
某些业务按规定不能抵税,企业却虚构新的交易主体来开具发票,以违规抵税。

4. 篡改发票电子信息:
通过技术手段修改发票的关键信息,如代码、金额等,使发票内容虚假,用于非法抵税或骗退税。

这些判定依据形成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严密打击,旨在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经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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