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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1-29 12:59:34

共同受贿犯罪金额认定的基本原则是共同犯罪认定的原则:“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和“实行过限”原则。
一、对于可以区分主从犯的共同受贿,主犯按照其组织实施的全部受贿金额确定,从犯按照其参与的受贿金额来确定犯罪金额。例如受贿人通过2位近亲属收受他人贿赂200万元、通过3位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贿赂300万元,主犯受贿金额为其组织实施的全部受贿金额500万元,而近亲属或者特定关系人为从犯,按照其实际参与的受贿金额来确定犯罪金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
二、对于无法主从犯的共同受贿,所有共犯的犯罪金额一般都是按照其全部受贿金额。例如双方存在事先通谋,甲负责帮助行贿人承揽工程,乙负责帮助行贿人融资贷款,甲乙双方共同受贿1000万元,后按比例分配,甲分得600万元,乙分得400万元,甲乙分配受贿款后,又将部分受贿款用于行贿其他公职人员帮助行贿人谋利,甲拿出400万元行贿,乙拿出300万元行贿,甲、乙最终获利数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这时其受贿金额应当是双方收受的全部受贿金额1000万元,不是各自分配所得的数额600万元、400万元,也不是最终获利数额200万元、100万元,因为其行贿支出作为犯罪成本应当计入犯罪金额。
三、共同受贿中犯罪金额确定的例外。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共同受贿案件中受贿数额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解读》,对于无法区分主从犯的共同犯罪在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实际所得金额来确定犯罪金额。1.行贿人的贿赂款分别或者明确送给多人,要求部分受贿人对于受贿总额或者其他受贿人受贿金额不知情,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行贿人将贿赂款交给一人并要求其转交送给多人,收钱人一般对共同受贿总额清楚,而其他受贿人对他人的受贿数额和受贿总额往往不清楚。如某行贿人拿了20万元给某学校副校长,并请其分发给其他班子成员,该副校长收到20万元后按级别分等级发给10个班子成员,多的3万元,少的1万元,其他班子成员对于受贿总额和其他人的受贿数额不清楚。二是行贿人当面将贿赂款送给每个人,各受贿人对共同受贿的事实清楚,但对其他人的受贿数额及受贿总额往往不清楚。三是行贿人私下将贿赂款分别送给多人,各受贿人之间对彼此受贿事实有盖然性认识,但对他人是否接受贿赂及受贿数额欠缺明确认知。2.按照个人实际所得数额处罚更能实现罪刑相适应。具体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被动受贿,没有索贿情节;二是没有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三是共同受贿金额超过数额较大或者巨大的量刑起点不多。-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了刑事案件,想要委托资深刑事律师,可以咨询庭立方官网客服留下【案件类型】,全国任何地区我们都能为您推荐适合您案子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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