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 严选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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