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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1998-10-26 16:22:45

【法规标题】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治[1998]963号
【发布日期】1998.10.26
【实施日期】1998.10.26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查禁社会丑恶现象的指示精神,坚持不懈地开展查禁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特别是按照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取缔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通知》(文市发[1996]89号)要求,以打击有奖电子游戏赌博活动为突破口,重拳出击,打团伙,挖窝点,使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在一段时间内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今年以来,赌博活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有所抬头,一些地区日趋公开化、规模化,个别地区还出现了以世界杯、欧洲各国足球联赛和国内足球甲级联赛的比赛结果为赌博内容的新形式,并有蔓延之势。赌博活动不断诱发杀人、抢劫、爆炸、盗窃等恶性案件及家庭纠纷,个别赌场的经营者甚至暴力抗拒公安机关执法,社会各界反应十分强烈。针对这种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大查禁力度,以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净化社会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持禁赌工作不动摇。铲除赌博这一社会痼疾,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禁赌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反映着一个地方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态度和能力,事关公安机关的形象和群众的满意度。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充分认识禁赌工作的重要性,任何对赌博活动的默许、放纵和无所作为的行为,都是公安机关失职失责的表现,必须坚决杜绝并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充分认识禁赌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畏难情绪。对在查禁中发现的涉嫌参与、支持、纵容、包庇赌博活动,干扰查禁工作的党政干部,要及时将问题向上级党政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厉查处赌博大案要案。各地公安机关要在明察暗访,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查办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大要案件,重点打击在宾馆、饭店、招待所内包租房间设赌抽头的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和“一条街”等地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那些后台硬、关系广、门面大、赌博活动猖獗的场所。严厉查处各类利用足球比赛结果进行的赌博活动。要继续加大查禁利用电子游戏进行赌博经营活动的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利用电脑、电脑网络和开心啤酒乐园等进行的赌博活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年底前开展一到两次禁赌专项活动,打出声势和效果。

  三、依法严惩涉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厉惩处从事赌博活动的赌头、赌棍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是深化禁赌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要认真纠正一段时期内各地公安机关不同程度存在的只查封赌场、没收赌资或销毁赌具,不处罚违法犯罪人员或单处罚款的错误做法。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公通字[ 1997]11号)要求,严格依法办案, 对于依法应当治安拘留的,坚决予以治安拘留;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必须予以劳动教养,严禁以罚代拘,以罚代教。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构成犯罪的人员,一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于家庭成员之间带有少量输赢的消遣活动,不以赌博查处。

  四、建立和完善管理、查禁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禁赌工作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禁赌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制定明确的禁赌工作责任制和赌博案件倒查制度,层层落实治安管理责任,特别是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治安管理不力、辖区公共场所内赌博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者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查处赌博案件指示的公安派出所,要依照《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对其负责人和责任区民警酌情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措施,并追究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领导的失察责任;对参与经营赌博场所、为赌博活动充当后台和“保护伞”或者隐瞒案情、包庇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民警,应当调离公安队伍或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加大禁赌宣传工作力度。一方面,在赌博活动的高发期,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强对国家有关禁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社会宣传,营造禁赌工作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对典型案件和群众反响大、社会影响恶劣案件的查处工作要及时予以曝光,特别是对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涉赌违法犯罪人员,要予以公开处理,广泛宣传,扩大禁赌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请立即报告党委、政府,并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查禁工作的情况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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