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百万级法律知识库
发布时间:1998-08-31 16:22:45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1998]22号 【发布日期】1998.08.31 【实施日期】1998.09.05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豫高法[1998]131号《关于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进行抗诉能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法泽刑事团队)
广东省东莞市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