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法律咨询:四川网律师,你好!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吗?
网:
你好:
不可以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相关内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修订)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285.html
新律师法与刑诉法冲突 人大:按修订后律师法执行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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