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1-04-10 16:24:45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意见

2001年4月10日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你局《关于征求对案件管辖权问题意见的函》(公经[2001]248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鉴于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管辖问题,原则上以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宜,如果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