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当场使用暴力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情形的定性

发布时间:2011-07-13

    【案例事实】
    2004年2月5日夜,赵某在一住宅小区实施盗窃时被一巡逻的保安发现,但该保安恐怕自己力所不及,便用对讲机呼叫小区保安部支援。赵盗窃得手后便往住宅区外走,该保安因同事未能及时赶到便在远处尾随。当行至离住宅区很远的公路上时遇到赶来支援的3名小区保安,保安在对赵实施抓捕过程中,赵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其中一名保安刺成重伤。
    ——引自《检察日报》[6]
    【问题分析】
    本案定性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是,赵某在行窃后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使保安重伤,符合《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定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予数罪并罚。理由是赵某在抗拒抓捕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致使保安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不可再将赵某在抗拒抓捕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进行重复评价,得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笔者认为,本案应认定为抢劫罪,理由有两个方面:一是依据《刑法》第269条直接认定赵某行为构成抢劫罪。二是尽管赵某在抗拒抓捕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致使保安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同时其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使保安重伤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这样,故意伤害罪(重伤)与抢劫罪(结果加重)之间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依据牵连犯“择一重罪”的处理原则,故意伤害罪(重伤)最高法定刑为10年,只有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最高法定刑才为死刑,而抢劫罪(结果加重)其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故应当定抢劫罪(结果加重)。
    【基本结论】
    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情形的定性,应依据牵连犯原理进行认定。根据轻伤、重伤或死亡与抢劫、抢劫(结果加重)刑罚轻重进行比较,发现抢劫、抢劫(结果加重)一般较轻伤、重伤或死亡处罚严重,故在这种情形下一般认定为抢劫罪。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当场使用暴力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情形的定性

发布时间:2011-07-13

    【案例事实】
    2004年2月5日夜,赵某在一住宅小区实施盗窃时被一巡逻的保安发现,但该保安恐怕自己力所不及,便用对讲机呼叫小区保安部支援。赵盗窃得手后便往住宅区外走,该保安因同事未能及时赶到便在远处尾随。当行至离住宅区很远的公路上时遇到赶来支援的3名小区保安,保安在对赵实施抓捕过程中,赵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其中一名保安刺成重伤。
    ——引自《检察日报》[6]
    【问题分析】
    本案定性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是,赵某在行窃后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使保安重伤,符合《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定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予数罪并罚。理由是赵某在抗拒抓捕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致使保安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不可再将赵某在抗拒抓捕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进行重复评价,得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笔者认为,本案应认定为抢劫罪,理由有两个方面:一是依据《刑法》第269条直接认定赵某行为构成抢劫罪。二是尽管赵某在抗拒抓捕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致使保安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同时其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使保安重伤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这样,故意伤害罪(重伤)与抢劫罪(结果加重)之间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依据牵连犯“择一重罪”的处理原则,故意伤害罪(重伤)最高法定刑为10年,只有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最高法定刑才为死刑,而抢劫罪(结果加重)其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故应当定抢劫罪(结果加重)。
    【基本结论】
    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情形的定性,应依据牵连犯原理进行认定。根据轻伤、重伤或死亡与抢劫、抢劫(结果加重)刑罚轻重进行比较,发现抢劫、抢劫(结果加重)一般较轻伤、重伤或死亡处罚严重,故在这种情形下一般认定为抢劫罪。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