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厅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的通知
2010年9月2日 [2010]高检诉发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的量刑建议工作,经高检院领导批准,我厅于今年2月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各地实践需要,我厅制定了《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和《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在试行量刑建议时使用。实践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层报高检院公诉厅。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被告人:
案由:
起诉书文号:
被告人 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 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条(款、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 。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5.其他
故根据 (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 (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执行方式),并处 (附加刑)。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量刑建议书的格式样本供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拟以专门的量刑建议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时使用。拟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的,格式同公诉意见书样本。
二、上述格式包括首部、被告人姓名、案由、起诉书文号、行为触犯的法律、涉嫌罪名、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的法律依据、建议的主刑种类及幅度、执行方式、附加刑种类、尾部等。
(一)首部
人民检察院的名称: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二)法定刑
法定刑为依法应适用的具体刑罚档次。
(三)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包括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和酌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如果有其他量刑理由的,可以列出。
(四)建议的法律依据
包括刑法、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等。
(五)建议的内容
建议的主刑属于必填项,如果主刑是、、,则一般应有一定的幅度。执行方式和并处附加刑属于选填项。执行方式指是否适用。附加刑可以只建议刑种种类。如果建议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则不再建议主刑、执行方式和并处附加刑。
(六)尾部
1.量刑建议书应当署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2.量刑建议书的年月日,为审批量刑建议书的日期。
三、对于被告人犯有数罪的,应分别指出触犯的法律、涉嫌罪名、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的内容,确有必要提出总的量刑建议的,再提出总的建议。
四、一案中有多名被告人的,可分别制作量刑建议书。
五、对于二审、再审案件需要制作量刑建议书的,可以此格式样本为基础作适当调整。
六、对于量刑建议的原则及如何提出量刑建议等,以《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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