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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补缴应纳税款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偷税罪,逃税罪,补缴应纳税款,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刑事律师www.scxsls.com  为您解答: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的,但是仍然要视情况而言。逃税罪惩罚的是逃税罪规定行为的结果,
一般情况下,如果纳税人及时给予补缴,是不会被刑事处罚的。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本条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此,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后续不就行为,如果依法予以补缴是可以不被定为逃税罪的。但是,假设纳税人是在五年之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即使已经补缴纳税款项,就不能排除会被处以逃税罪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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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纳税人及时给予补缴,是不会被刑事处罚的。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本条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此,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后续不就行为,如果依法予以补缴是可以不被定为逃税罪的。但是,假设纳税人是在五年之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即使已经补缴纳税款项,就不能排除会被处以逃税罪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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