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连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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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第89条规定,对于连续犯的追诉期限应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表明对连续犯是以一罪论处的。所以,挪用资金罪中对连续犯以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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