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四川网:在司法实践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对请托人假称可以通过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劝说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谋取利益,在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请托人财物的,符合的构成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对请托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的,应以论处;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骗取请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应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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