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犯是暂缓执行原判刑期,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不是一缓了之,还有一个考验的问题,即依法为缓刑犯设置一定的考验期,并在该考验期内为其设定了一定的法定义务。
关于缓刑犯的考验期。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考验期限≤5年(但同时不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考验期限≤1年(但同时不少于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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