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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5:18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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