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1)书证的来源;
(2)书证是否为原件;
(3)书证的真伪;
(4)书证与本案的联系;
(5)书证与其它证据的联系;
(6)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7)取得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下方面,对书证及时发表意见。必要时可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出示的证据目录以外的书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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