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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强奸罪?

发布时间:2011-08-24

四川刑事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634.html

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

认定强奸罪,一般认为应当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1.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通常是指:

(1)使用暴力手段,即行为人对受害妇女实施危及人身安全的殴打、捆绑、堵嘴、强行按倒等暴力行为,致使妇女不能抗拒的。

(2)使用胁迫手段,即行为人对受害妇女以杀害、殴打、揭发阴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或者利用迷信、谣言进行恐吓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进行恫吓,从而造成受害妇女精神极度惊恐,不敢抗拒的:或者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而又进行胁迫,使受害妇女违背自己意志屈从的。

(3)使用其他手段,即行为人利用受害妇女处于重病、昏睡的状态,或者使用醉酒、药物麻醉等方法,使受害妇女不知抗拒或不能抗拒的。

2.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违背妇女意志是指违背具有责任能力的妇女的意志。对明知妇女是不能真正表达自己意志的呆傻者或者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交行为的,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均应以强奸罪论处。与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但处于未发病期间的妇女发生性交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亲办案例:http://www.scxsls.com/Caselist_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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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通常是指:

(1)使用暴力手段,即行为人对受害妇女实施危及人身安全的殴打、捆绑、堵嘴、强行按倒等暴力行为,致使妇女不能抗拒的。

(2)使用胁迫手段,即行为人对受害妇女以杀害、殴打、揭发阴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或者利用迷信、谣言进行恐吓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进行恫吓,从而造成受害妇女精神极度惊恐,不敢抗拒的:或者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而又进行胁迫,使受害妇女违背自己意志屈从的。

(3)使用其他手段,即行为人利用受害妇女处于重病、昏睡的状态,或者使用醉酒、药物麻醉等方法,使受害妇女不知抗拒或不能抗拒的。

2.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违背妇女意志是指违背具有责任能力的妇女的意志。对明知妇女是不能真正表达自己意志的呆傻者或者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交行为的,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均应以强奸罪论处。与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但处于未发病期间的妇女发生性交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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