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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1-10-27

庭立方为你解答: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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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xsls.com/a/20110927/54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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