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12-07
犯是依法享有会见亲属最后一面的权利的。在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就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家人亲属。罪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由原审人民法院通知罪犯的近亲属。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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