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2-02-20
简要案情:我姑父从国外进了一批普通日常用品,价值50多万,当场被海关扣押,现在我姑父也被抓走了,这样构成犯罪吗?会怎么判刑?
庭立方解答:
首先你姑父的行为可能涉嫌。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应当交纳关税和其他应缴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依法应当缴纳的关税和其他应缴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货物价值50多万,根据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更多与此罪名相关的知识及文章,请浏览庭立方: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专题: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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