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2-07-26
庭立方:根据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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