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稿》)。为确保《解释稿》符合立法精神,适应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下发通知,向全国法院征求意见。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早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即密切跟踪立法完善进程,同步开展司法解释制定的前期准备和调研工作,并对涉及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请示答复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通过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加快研究起草司法解释进度,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本《解释稿》。《解释稿》共560条,比1998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增加了193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务必高度重视《解释稿》的研究和提出意见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认真学习、切实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方面,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紧密结合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对《解释稿》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高级法院接到通知和《解释稿》后,立即转发所辖各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接到后,亦应立即转发所辖各基层法院。有条件的法院,均应将《解释稿》发布在本院局域网,以更加广泛地征求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将于9月中旬结束。经进一步修改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将于年底正式发布该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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