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纯律 严选律师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无锡市
发布时间:2012-08-03
庭立方:根据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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