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权 严选律师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14
庭立方: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而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四个特殊之处:一是存在6个月的公告期,公告期满之后才能审理;二是除了有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三是上诉主体特殊,不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授权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直接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四是审限特殊,法律对违法所得案件没有规定审限。
●关联条文
《》第281、2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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