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而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何特殊之处?

发布时间:2012-08-14

庭立方: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而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四个特殊之处:一是存在6个月的公告期,公告期满之后才能审理;二是除了有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三是上诉主体特殊,不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授权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直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四是审限特殊,法律对违法所得案件没有规定审限。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81、282条。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而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何特殊之处?

发布时间:2012-08-14

庭立方: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而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四个特殊之处:一是存在6个月的公告期,公告期满之后才能审理;二是除了有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三是上诉主体特殊,不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授权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直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四是审限特殊,法律对违法所得案件没有规定审限。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81、282条。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