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9-19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或者。
犯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规定。依照本款的规定,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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