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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1-11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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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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