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13-01-24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 对被判处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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