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13-02-26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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