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庭立方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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