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英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3-03-26
庭立方:归还公款可判吗?
我家老公原来是大队支书,不干支书后,大队还有30多万员的公款没有移交,后来家里亲戚想用些钱,我们就从银行取出用了几个月,用后就连本带息又存进银行了,现在过去2年多了,前些时村民有人告,说我们挪用公款,今天我老公就被拘留了。
律师解答:
根据你说的情况,已经构成,但是在案发之前已经归还,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相关法律知识: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第七十三条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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