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监外执行吗?就是说在监狱服刑一段时间再出去,到外面在相关机关监督的情况下,老老实实的,剩下的刑期就在监外度过了,不用再进监狱了,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
缓刑和监外执行并非同一概念,有其本质区别。缓刑针对的是比较轻的犯罪,大多3年以下;监外执行针对的是由于某种原因,罪犯不适宜在监狱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患有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隔离的传染病。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疾 ,失去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许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但对于被判处或者死刑缓期 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法院在判决时发现罪犯具有上述疾病、怀孕等情况,即可以决定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