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7-23
庭立方:办理需要的条件
1、对象是判处或者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3、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4、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5、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假释的考验期限: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食药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经济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2024/06/24 16:24
2024/06/24 15:49
2024/06/24 15:24
2024/06/24 10:30
2024/06/23 20:28
2024/06/23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