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 严选律师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泸州市
发布时间:2013-07-23
庭立方:刑事诉讼中的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未被羁押的、被告人采取的强制其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1、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直接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因此,拘传不具有羁押的效力,讯问之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释放。
3、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适用于所有的当事人,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也不是拘传的前置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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