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开勇 严选律师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3-07-24
庭立方:侦查羁押期限
1、对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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