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2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2年8月3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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