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仙 严选律师
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3-07-29
庭立方:1、逮捕,一律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持证);
2、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4、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逮捕不当,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在异地执行逮捕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应当配合;
6、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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