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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

发布时间:2013-07-29

庭立方:逮捕(刑诉法第79条)

(一)一般情况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特殊情况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处罚性对象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四)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的理解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指:

1、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发生;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而非他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以上三点是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必备条件(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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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特殊情况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处罚性对象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四)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的理解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指:

1、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发生;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而非他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以上三点是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必备条件(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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